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信息材料及器件化应用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四川省依托高校开展电子信息材料及器件相关领域技术创新研究、成果转化应用、促进产学研联合、培养创新人才的重点开放研究机构。本着“开放、竞争、求实、创新”的运行机制,实验室设置开放课题,充分发挥实验室的功能,加强与国内外优秀学者在相关科学技术前沿领域开展高水平研究工作,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术交流。
第一条 开放课题的资助范围
由实验室根据相应学科领域的特点、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结合学科发展前沿确定相应年度的研究方向,编制出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具有显著研究优势和区域特色的《×××年×××实验室开放课题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明确规定课题资助的具体范围和要求,并通过实验室主页进行发布。
第二条 开放课题的资助对象
开放课题主要资助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企事业的科技人员。资助对象的基本要求是: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申请者必须是课题的实际负责人,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所申请课题的研究。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但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者,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推荐。
3、在研我校或其它单位省、部、教育厅所属相应学科实验室(研究基地)开放课题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本实验室的开放课题。
第三条 开放课题的申请
1、每年6月或7月,实验室公布课题申请《指南》,集中受理课题申请。
2、开放课题申请应围绕实验室年度申请指南的科研任务,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开放课题基金的资助范围。
3、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近期可取得重要进展。
4、申请者和课题组成员具备扎实的研究基础,具备实施申请课题的研究能力,具有基本的研究条件,有一定时间到实验室从事研究或学术交流工作。
5、经费预算合理。
6、课题执行时间一般为1~2年。同一年度内,每个人只能申请一个开放课题,课题没有结题者不能申请下一年度的开放课题。
7、申请人须认真填写课题申请书(附件1),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意见中应表明申请人能力、申请书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愿意为课题研究提供保障及是否同意申请人在本实验室开展该项研究等。申请书须于规定时间前提交实验室。
8、优先资助符合上述条件的尚未研究过的相关申请课题。
第四条 开放课题的审批与立项
1、开放课题初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建议不予资助:
(1) 不符合资助的对象;
(2) 不符合资助的范围;
(3) 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4) 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
(5) 明显缺乏立论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不明确,无法进行评审;
(6) 不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
(7) 申请经费过多,无力支持;
(8) 已从其它途径获得充足的经费。
2、实验室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当年的课题申报指南和下拨的经费指标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确定资助课题及其资助金额。
3、实验室按时公布评审结果,并将结果通知本人。课题负责人完成《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开放课题研究计划任务书》(附件2)和《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科研经费责任承诺书》(附件3)的签订,签订之后实验室于1个月内完成课题年度拨款。
第五条 开放课题的实施与检查
1、研究计划实施中,如遇降低预定目标、减少研究内容、终止计划实施、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情况,课题负责人应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管理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实验室审批。
2、实验室有权对课题的工作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无进展和研究成果,或经费使用不当的课题,终止资助。
3、课题完成后,实验室将组织有关人员对课题进行验收。课题负责人填写并向实验室提交《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开放课题结题验收表》(附件4)。
4、课题研究成果应以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论文、著作等能署名到实验室要求署名到实验室,注明受实验室开放课题某具体项目资助的字样,对于不能署名到实验室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要求署名到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鉴定成果应将实验室列为该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之一。
实验室中文名:信息材料及器件化应用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
实验室英文名:Sichuan Province Key Laboratory of Information Materials and Devices Application of Chengdu University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第六条 开放课题的经费管理
1、开放课题经费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我校有关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资助经费实行受资助人经济责任制,受资助人须填写《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科研经费责任承诺书》,严格按经费预算计划使用,由受资助人负责审批,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截留、挪用。
2、开放课题经费经2次划拨,第一次于资助批准后拨出资助金额的80%;第二次于通过验收,并完成规定的研究任务后,拨出资助金额的20%。
3、开放课题经费主要用于受资助人及团队成员申报科研项目开展科学研究所需的实验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数据采集费、调研差旅费、会议费、学术交流费、资料费、版面费、印刷费、评审鉴定费等,不得用于劳务、接待等支出,资助结束验收时需填报经费决算表。
第七条、附则
本办法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15年6月30日开始执行。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信息材料及器件化应用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
2015年6月30日